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事项类型:办理件
办理窗口: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工会帮扶窗口(西区)
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工会帮扶窗口(东区)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窗口咨询电话:028—81710325(西区)、028—81710328(东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工办发[2006]65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会帮扶服务效能与水平的通知(成工办发〔2012〕86号)
三、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共29种疾病)后,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达到家庭上一年总收入70%的。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核求助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凭证,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注明联系电话和家庭详细住址。
第二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报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求助者。
第三步: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帮扶。
五、申请材料
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职工,须持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病情证明、社保统筹支付结算单、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发票)、本人及家庭成员12个月的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
六、备注
1、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全,须补充资料的,办结时间另行计算。
2、受助职工领取救助金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理领款手续;由代领人领取救助金的,需带上与受助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到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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