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要求,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大厅分别设置“帮扶事项”窗口和“工会办事”窗口。
一、“帮扶事项”窗口:
(一)主席接待:按照市总主席接待日制度的规定,负责接待来访职工和签发交办事宜。
(二)法律援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以及农民工的来信、来访;提供《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办理信访立案及交办的各类案件;负责帮扶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生活救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有关生活困难的求助,为职工提供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困难职工的建档和生活救助工作。
(四)医疗救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有关医疗方面的求助,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困难职工的建档和医疗救助工作。
(五)子女入学救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有关子女入学方面的求助,为职工提供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困难职工的建档和子女入学救助工作。
(六)困难劳模救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劳动模范有关劳模资格审查、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劳模帮扶方面的求助,为基层工会和劳动模范提供有关劳模政策的咨询和服务,负责的劳动模范的帮扶救助工作。
(七)就业援助:负责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和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咨询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用工信息,指导社区帮扶工作站的工作。
(八)技能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裕劳动力以及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办证工作,做好接待登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技能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
(九)互助保险:负责接待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有关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
(十)家政服务:负责求职人员的登记和职业介绍,开展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做好家政服务员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社区帮扶工作站的相关业务。
二、“工会办事”窗口
(一)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对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工会组织建设、职工加入工会、工会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负责承接基层单位的建会书面报告和市总工会批复文件的转达。
(二)法人登记:负责对基层工会提供《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工会社团法人登记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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