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署名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给付申请书》原件。
(2)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原件;
(3)会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4)会员入院、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5)会员因意外事故死亡,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和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6)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180天治疗未结束,则按180天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7)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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